团队简介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是一支专注于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业的专业团队。该团队成立以来,擅于医药领域的常年法律服务业务和医疗行业相关诉讼业务,通过诉讼可视化、文件模板化、管理过程流程化,为客户带来全新的法律服务体验。
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拥有专业的法律人才,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积累。较其他专业律师事务所而言,团队协作、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直是我所自建所来秉承的良好的工作习惯。旨在以专业的服务水平为医药企业及医疗相关行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近三年来,代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300余件,为医疗机构减损(患方所诉求赔偿数额)或为医药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服务优势
(一)客户优势
光浩以医疗机构为重点服务对象。经过多年法律服务的经验积累,做到了熟悉医院、了解医院,能够根据医疗机构的特点提供专业化有针对性的服务。多年来,我所为西海岸新区多家大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医院法律服务经验。
(二)政策支持优势
我所多年来一直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参与多项政策制定、执法案件审查、立法调研活动,能够及时、精准的把握政策信息,能够一直站在行业前沿,可以更好的为医疗机构提供管理决策政策法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我所在合规领域持续发力,开展了多项企业行政合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搭建等重大项目,能够助力医院建设合规体系,防范行政风险,推进法治医院建设。
(三)资源优势
多年来,我所与西海岸新区多家大型医疗机构建议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关系,长期处理医疗机构各类法律业务,可以借鉴其他医疗机构优秀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部长:
胡永起律师,电话:18153221375,邮箱:h18153221375@163.com
部门成员:
李晓禅律师,电话:15192016288,邮箱:lxcghlawyer@163.com
孙晓娜律师,电话:18300236678,邮箱:lawyer_sunxiaona@126.com
于海霞律师,电话:13573271525,邮箱:hiyhx2007@126.com
孔德兵律师,电话:18342204429,邮箱:18342204429@163.com
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可根据客户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随时调派其他法律业务部门的律师,参与协办相关法律服务。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王照龙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姜衍丰律师
行政机关法律事务部:张迪律师
商事法律事务部:吕华龙律师、董鑫鹏律师
政府法律事务部:宋丽律师
民事综合法律事务部:李德华律师
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业绩:
一、长期合作单位
光浩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医药卫生机构有: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西海岸新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西海岸新区区立医院、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院、西海岸新区第二中医医院、西海岸新区第三人民医院、东海药业公司、青岛西海岸医疗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等10余家医药卫生机构。
此外,光浩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还为黄岛区藏马镇政府、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灵山卫街道办事处、铁山街道办事处、宝山镇政府、六汪镇政府、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国旅大酒店、交运温馨巴士有限公司等20余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二、近年光浩律师受托完成的重大法律事务
1.为青岛市人民政府代理各类行政案件20余件,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人民政府代理各类行政案件100余件;
2.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回购、转让、招标、拍卖、挂牌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处理重大投诉、纠纷及信访事件200余件;
3.近三年来代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300余件,为医疗机构减损(患方所诉求赔偿数额)或为医药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4.作为中铁世界博览城一揽子配套工程、黄岛区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等PPP项目的法律咨询机构,出具审查法律意见书;
5、近三年来参与医药卫生机构的合同审查100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100余份,最大限度的为顾问单位预防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服务范围:
一、日常法律咨询解答类业务
(一)为医药卫生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二)为医药卫生机构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三)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供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四)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医疗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文书类业务
(一)起草、审查、修改医药卫生机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二)对医疗机构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疗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
(三)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四)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五)为各种医疗知情同意书、风险告知书的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六)为拒绝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
三、谈判类业务
受医药卫生机构的委托,参与以医药卫生机构为主体进行的招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等活动的谈判。
四、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类业务
(一)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受医药卫生机构的委托,代理医药卫生机构进行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维护医药卫生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医药卫生机构的委托,代表医药卫生机构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五、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类业务
(一)应医药卫生机构的要求,就医药卫生机构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医药卫生机构委托,参与医药卫生机构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二)应邀参与医药卫生机构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治宣传培训类业务
根据医药卫生机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开展有关预防与避免医疗纠纷的讲座等。
七、协助处理信访及投诉类业务
受医药卫生机构的委托,协助医药卫生机构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及投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及投诉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八、其他委托事项